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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电池、涂料开始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

电池、涂料开始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

2015-01-29

电池、涂料开始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

2015 年 1 月 29 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,对电池、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。具体通知如下

一、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对电池(铅蓄电池除外)、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, 适用税率均为 4%。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(又称“氢镍蓄电池”或“镍氢蓄电池”)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、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 420 克/ 升(含)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。

二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铅蓄电池(税则号列: 85071000 、 85072000 )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,适用税率为 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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